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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的宏观基础及未来(doc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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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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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的宏观基础及未来(doc 2页)内容简介

信托的宏观基础及未来内容提要:
 一、金融信托业赖于生存和运行的财政基础
  在现行的经济体制背景下,金融信托业如同其他企业一样,产生和存在的基本前提之一是其主管部门资本金的注入。主管部门的不同性质和政策目标及资源占有丰厚程度又决定了不同金融信托公司的宗旨和规模。而财政体制的变革又使其主管部门具备了兴办金融信托公司的条件,特别是资金条件。始于1980年的我国财政体制改革,打破了以往中央统收统支吃“大锅饭”的财政体制,代之以“划分收支”、“分级包干”即“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继而又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于1985年形成了中央对地方的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总额分成或基数分成的体制。与此同时,作为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企业财务体制,基本建设财务体制,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体制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改革。而改革的直接后果,是使地方、部门和企业可自主支配的各项资金的大幅度增长。地方政府和企业主管部门可自主支配资金的增长,使其创办金融信托公司成为可能。财政体制改革所形成的不同地方政府和企业主管部门对于财力占有和影响程度不同,决定了不同金融信托公司的规模和业务发展空间,并进而使其成为行政部门的附属物而不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者。

  二、金融信托业的生存和发展决定于金融体制

  随着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和目标模式日渐清晰,这就是—建立宏观控制有力、灵活自如的金融调控体系;建立以银行信用为主体,多种渠道、多种信用方式并存,运用多种信用工具聚集和融通资金的信用体系;建立以中央银行为领导的,专业银行为主体的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和分工协作的金融组织体系。金融信托公司作为我国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主体其产生和发展正是适应了金融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金融信托的恢复和发展不仅是由金融改革所决定的,同时也推进了金融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三、金融信托业与投资体制

  在我国投资领域中,金融信托公司并不是作为独立的投资主体而存在的。它的投资倾向和方式体现了地方政府,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利益和意志,其活动空间和成就也与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的能量存在着相当密切的关系。金融信托业已成为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专业银行等投资主体实现其投资意愿的主要手段。
  我国金融信托的投资倾向主要集中在:传统产业、基本建设和非生产性支出等方面。由于金融信托业存在着与生俱来的缺陷。因此,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也就在所难免。因此,改革现有金融信托业,是势在必行的问题。
  随着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入,中国金融信托业的发展也面临着历史的转折。如:产权流动的服务需求、国有企业优化资本结构和缓解过度负债的服务需求、企业改革的服务需求、企业托管的服务需求、资金信托、投资信托和投资顾问的需求、证券市场的服务需求、基础和企业改造的融资服务需求、直接投资的服务需求等等,为我国金融信托业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因此,金融信托业今后的发展方向,则应是告别一般货币业务,向资本业务和资产业务发展。
  首先,信托投资公司有着雄厚的资金实力。虽然目前来讲,一些信托投资公司面临着资金压力,但这很大程度上是由政策上的制约造成的,在不远的将来,当《信托法》出台之后,信托公司就可以获得固定的信托资金市场。这是作为金融机构得天独厚的优势。
  其次,信托投资公司有着丰富的人才资源和专业背景。
  最后,信托投资公司有着广泛网络的优势。较大的信托投资公司都有着众多的分支机构,可以构成一个信息和资源的网络,为客户提供更广泛的信息服务。这就使信托业从目前的以银行业务为主,向资本和资产业务转化成为可能。
  综上所述,信托投资公司向资本业务和资产业务转化无疑是一条非常可行性的出路,这对信托公司来说,既是一个挑战,也是一个旷世难逢的历史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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