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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保险管理办法(doc 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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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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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保险管理办法
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保险管理办法(doc 6页)内容简介

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保险管理办法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保险管理
第三章 保险投保
第四章 施救与索赔
一、财产损失的索赔资料包括
二、人身伤害的索赔资料包括
第五章 保险费的核算与支付
第六章  附  则

 

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保险管理办法内容提要:
1.负责编制并向财务部报送年度保险计划和新增项目保险计划。
2.针对本单位具体情况,负责组织本单位生产作业过程中保险标的风险评估、风险预测工作,协助本单位做好风险控制及防灾防损工作。
3.根据生产或承包作业的需要,向公司财务部提出所要保险项目的具体需求(投保标的与环节、投保金额及期间、投保主险及附加险种等)和投保条件(保险费率、损失免赔额等),并参与保险准备、保险询价与招标、方案评价与选择的过程管理。
4.负责本单位财产、人身、责任等保险出险事故的内部跟踪和处理,并按照要求及时地向公司财务部提供出险情况和保险索赔的有关资料。经公司财务部批准,由各单位具体安排的车辆保险的出险情况报告和保险索赔的有关资料要按照规定及时地提供给承保的保险公司,并自行实施索赔工作,随时抄报公司财务部备案。事业部各部门要积极地协助公司财务部向承保的保险公司实施索赔工作。
5.在每个保险年度结束后,拥有船舶的单位要及时将本单位全年船舶的停泊情况报送公司财务部,以便财务部向保险公司申请船舶停泊退费。
6.负责经公司财务部批准的,需要由其安排的项目保险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十一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风险的调查、预测和分析,对于超过承受能力的风险,应及时提交保险计划,由公司财务部集中统一安排投保,把风险及时转移出去,以维护公司的权益和保持生产经营的稳定性。
第十二条 为提高各单位生产部门人员的风险管理意识,做好安全生产和防灾防损工作,公司财务部每年将对安全生产和防灾防损工作做得突出的单位或个人从总公司拨付和保险公司给予的防灾防损等费用中给予奖励。
第十三条 凡不按本规定执行未经公司财务部批准安排的保险,各级财务部门不得支付保费;但确因特殊原因而安排的保险,事前必须征得公司财务部的同意,事后必须将有关资料提供给公司财务部备案,保费须经公司财务部确认后,各级财务部门方可付款。
第十四条 各单位的保险管理人员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要在每年十月底之前报送下年度的保险计划及有关标的的投保资料。若某些标的的保险年度非日历年度,则报送时间应在到期两个月之前提交有关标的的投保资料。新增临时项目(或作业)的保险计划,须至少提前10天上报公司财务部,以保证保险项目的按期投保。
第十五条 公司物资装备部应当协助公司财务部统一安排公司进口货物的保险,进口货物所在地的分公司采办部门应将年度采办计划和进口货物发运情况通知本单位财务部门,各单位财务部门要及时上报公司财务部,以便及时安排进口货物运输险。
第十六条 各单位作业生产部门或装备部门应及时向本单位财务部门提出投保需求(投保标的与环节、投保金额及期间、投保主险及附加险种等)和投保条件(保险费率、损失免赔额等),并提供投保所需的有关资料。各单位财务部门要及时上报公司财务部,以便及时地予以实施投保。
第十七条 由公司财务部集中统一安排的保险项目与经公司财务部批准由各单位安排和实施的具体保险项目的保险单和保险协议原件由相应各单位的财务部门存档,其副本或复印件留存或提交公司财务部备案。
第十八条 各单位保险管理部门和人员应积极与生产作业部门联系,跟踪被保标的的作业运行情况。若有变更要及时通知公司财务部,以便及时修改保险合同的条款,避免以后发生经济纠纷。在跟踪标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作业生产部门,消除隐患,加强防损防灾工作。
第十九条 保险协议、保险单以及各单位与公司财务部和承保的保险公司之间双方来往的传真件、函件和电子邮件等均要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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