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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场饮料标准化作业(doc 30页)

所属分类:
饮料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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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饮料,标准化作业
某市场饮料标准化作业(doc 30页)内容简介

某市场饮料标准化作业目录:
1.目的
2.适用范围
3.专门用词定义
4.厂区环境
5.厂房及设施


某市场饮料标准化作业内容提要:
     本规范为饮料工厂在制造、包装及储运等过程中,有关人员、建筑、设施、设备之设置以及卫生、制程及品质等管理均符合良好条件之专业指引,并藉适当运用危害分析重点管制(HACCP)系统之原则,以防范在不卫生条件、可能引起污染或品质劣化之环境下作业,并减少作业错误发生及建立健全的品保体系,以确保饮料之安全卫生及稳定产品品质。
2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从事产制供人类消费,经适当包装之饮料制造工厂。
3 专门用词定义
3.1食品:指供人饮食或咀嚼之物品及其原料。
3.2饮料:指以各种新鲜水果、蔬菜或其浓缩汁还原制成之果蔬类饮料、碳酸饮料、矿泉水、包装饮用水及其它酒精含量0.5%以下之饮料产品,以罐、瓶、纸盒或其它容器封装以供饮用者。
3.3原材料:指原料及包装材料
3.3.1原料:指成品可食部分之构成材料,包括主原料、配料及食品添加物。
3.3.1.1主原料:指构成成品之主要材料。
3.3.1.2配料:指主原料和食品添加物以外构成成品的次要材料。
3.3.1.3食品添加物:指食品在制造、加工、调配、包装、运送、贮存等过程中,用以着色、调味、防腐、漂白、乳化、增加香味、安定品质、促进发酵、增加稠度(甚至凝固)、增加营养、防止氧化或其它用途而添加或接触于食品之物质。
3.3.2包装材料:包括内包装及外包装材料。
3.3.2.1内包装材料:指与食品直接接触之食品容器如瓶、罐、盒、袋等,及直接包裹或覆盖食品之包装材料,如箔、膜、纸、蜡纸等,其材质应符合卫生法令规定。
3.3.2.2外包装材料:指未与食品直接接触之包装材料,包括卷标、纸箱、捆包材料等。
3.4产品:指包括半成品、最终半成品及成品。
3.4.1半成品:指任何成品制造过程中所得之产品,此产品经随后之制造过程,可制成成品者。
3.4.2最终半成品:指经过完整的制造过程但未包装标示完成之产品。
3.4.3成品:指经过完整的制造过程并包装标示完成之产品。
3.4.4易腐败即食性成品:指以常温或冷藏流通、保存期间短,且不须再经任何方式之处理或仅经简单加热,即可直接供人食用之成品。
3.5厂房:指用于饮料之制造、包装、贮存等或与其作业有关之全部或部分建筑或设施。
3.5.1制造作业场所:包括原料处理、加工调理及包装等场所。
3.5.1.1验收场:指原材料之验收场所。
3.5.1.2原料处理场:指从事原料之整理、准备、解冻、选别、清洗、修整、分切、剥皮、杀菁等过程之场所。
3.5.1.3萃取室:指制备食品萃取物之场所。所谓萃取,系指以溶剂将原料中可溶性成分溶出之处理,通常以酒精、油或水等为溶剂,如茶饮料以水萃取茶叶。
3.5.1.4原水处理场:指进行原料水前处理作业(如沉淀、过滤、气曝及吸附等)之场所。
3.5.1.5水处理室:指经原水处理之水再经过滤除菌(如精密过滤、超过滤、逆渗透等)或杀菌(如加热、臭氧、紫外线照射等)之场所。
3.5.1.6加工调理场:指从事切割、磨碎、混合、调配、整形、成型、烹调及成分萃取、改进食品特性或保存性(如提油、淀粉分离、豆沙制造、乳化、凝固或发酵、杀菌、冷冻或干燥等)等处理作业之场所。
3.5.1.7包装室:指从事成品包装之场所,包括内包装室及外包装室。
3.5.1.7.1内包装室:指从事与产品内容物直接接触之内包装作业场所。
3.5.1.7.2外包装室:指从事未与产品内容物直接接触之外包装作业场所。
3.5.1.8包装后杀菌处理场:指从事产品包装后之加热杀菌处理之场所。
3.5.1.9内包装材料之准备室:指不必经任何清洗与消毒程序即可直接使用之内包装材料,进行拆除外包装或成型等之作业场所。
3.5.1.10缓冲室:指原材料或半成品未经过正常制造流程而直接进入管制作业区时,为避免管制作业区直接与外界相通,于入口处所设置之缓冲场所。
3.5.2管制作业区:指清洁度要求较高,对人员与原材料之进出及防止有害动物侵入等,须有严密管制之作业区域,包括清洁作业区及准清洁作业区。
3.5.2.1清洁作业区:指内包装室等清洁度要求最高之作业区域。
3.5.2.2准清洁作业区:指加工调理场等清洁度要求次于清洁作业区之作业区域。
3.5.3一般作业区:指原材料仓库等清洁度要求次于管制作业区之作业区域。
3.5.4非食品处理区:指品管(检验)室、办公室、更衣及洗手消毒室、厕所等,非直接处理食品之区域。
3.6清洗:指去除尘土、残屑、污物或其它可能污染食品之不良物质之处理作业。
3.7消毒:指以符合食品卫生之化学药剂和(或)物理方法,有效杀灭有害微生物,但不影响食品品质或其安全之适当处理作业。
3.8食品级清洁剂:指直接使用于清洁食品设备、器具、容器及包装材料,且不得危害食品之安全及卫生之物质。
3.9外来杂物:指在制程中除原料之外,混入或附着于原料、半成品、成品或内包装材料之污物或令人厌恶,甚至致使食品失去其卫生及安全性之物质。
3.10有害动物:指会直接或间接污染食品或传染疾病之小动物或昆虫,如老鼠、蟑螂、蚊、蝇、臭虫、蚤、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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