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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的社会保险基础管理知识(ppt 19页)

所属分类:
金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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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的社会保险基础管理知识(ppt 19页)内容简介

珠海的社会保险基础管理知识目录:
一、养老保险
二、失业保险
三、医疗保险
四、工伤保险
五、生育保险

 

珠海的社会保险基础管理知识内容提要:
    每年,珠海市将公布上一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即平均缴费工资)。
    最低缴费标准:如果职工的缴费工资低于社会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工资;
    最高缴费标准:如果职工的缴费工资高于社会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工资。
1、保留养老保险关系,达到法定退休条件后,再办理退休手续;
2、将养老保险关系和养老保险帐户储存的金额转移到其户口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
3、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中属于个人缴费部分,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1、职工个人医疗帐户是储存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的专门帐户,主要用于支付职工门诊基本医疗费用。
2、用人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为:45周岁以下的在职职工为缴费工资的2%;
45周岁以上的在职职工(含45周岁)为缴费工资的3%;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是利用“医疗IC卡”进行管理和使用的。

职工每一次住院都需要支付“起付金”。起付金的标准为:
    一级医院为300元
    二级医院为500元
    三级医院为700元
    市外转诊为800元
    每次住院费用在其付标准以下的,由职工个人自付。
1、到约定的医疗机构就医;
2、提供医疗IC卡和身份证;
3、按照约定医疗机构的规定预付押金并办理入院手续;
4、出院时,由医院先计算出住院费用总额,并根据《珠海市职工医疗保险暂行规定》以及有关管理办法,计算出全部医疗费用中个人支付的费用总额,经过当事人确认后,自付部分由职工本人与约定医疗机构结算,其余部分由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与约定医疗机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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