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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生产企业要求(doc 28页)

所属分类:
饮食安全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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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生产企业要求(doc 28页)内容简介

食品安全管理生产企业要求目录: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人力资源 .............. 3
4.1 食品安全小组 ........ 3
4.2 人员能力、意识和培训  3
4.3 人员健康和卫生要求 .. 4
5 前提方案.............. 5
5.1 基础设施与维护 ...... 5
5.2 其他前提方案 ....... 10
6 关键过程控制......... 10
6.1 原辅材料 ........... 10
6.2 煮浆 ............... 11
6.3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 ... 11
6.4 发酵 ............... 11
6.5 内酯豆腐的热固成型 . 12
6.6 豆沙、豆蓉类产品的去石、去金属异物、杀菌 ....... 12
6.7 豆腐再加工制品的油炸 ............... 12
6.8 贮存 ............... 12
7 检验. 12
8 产品追溯与撤回....... 13

 

食品安全管理生产企业要求内容提要:
    本文件规定了豆制品生产企业建立和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专项技术要求,包括人力资源、前提方案、关键过程控制、检验、产品追溯与撤回。

本标准配合GB/T 22000以适用于豆制品生产企业建立、实施与自我评价其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也适用于对此类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外部评价和认证。

本标准用于认证目的时,应与GB/T22000一起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技术要求的引用成为本技术要求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技术要求,然而鼓励根据本技术要求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未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要求。
4.2.1 食品安全小组成员应理解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和 HACCP 原理;
4.2.2 应具有满足需要的熟悉豆制品生产基本知识及加工工艺的、有经验的人员。
4.2.3 从事豆制品采购、生产工艺制定、卫生质量控制、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具备相关知识。
4.2.4 生产人员应熟悉所从事工作岗位的相关人员卫生要求,遵守前提方案的相关规范要求。
4.2.5 从事锅炉、电工、化验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劳动、人事部门的相关规定经培训合格、具备上岗资格后方能上岗操作,并按时复审。
4.3 人员健康和卫生要求
4.3.1 从事豆制品生产(含维修、仓储)、检验和管理人员应符合法规关于从事食品加工人员的卫生要求和健康检查的规定,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做临时健康检查,体检合格的方可上岗。对新进员工、临时用工也必须在体检合格和卫生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4.3.2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类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3.3 生产、检验、维修及质量管理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清洁,不得将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带入车间,必须遵守以下要求:
(1) 按规定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鞋靴进入车间,头发不得露出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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