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的法律实践课程(ppt 36页)
汽车租赁的法律实践课程(ppt 36页)内容简介
汽车租赁的法律实践课程目录:
第一部分、租赁车辆被第三方非法占有
第二部分、汽车租赁企业无过错承担交通事故连带责任
汽车租赁的法律实践课程内容简介:
租赁车辆在承租方租用期间,因承租方或承租方允许的驾驶人员驾驶租赁车辆导致交通事故,造企业管理身伤害。交通安全部门认定导致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是驾驶人,与车辆技术状况无关。法院对受害人提出的损害赔偿诉讼裁定,在交通事故责任人不能履行赔偿责任的情况下,由车主---汽车租赁企业代为赔偿。
汽车租赁公司认为,公司与承租人王某有合同约定,发生事故由王某承担责任,而吴某与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因此该公司对该起事故不应承担责任。而承租人王某则表示,吴某未经其同意擅自将车开走造成事故,应由吴某自己负责.
民法通则规定的典型的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案件有:缺陷产品的侵权行为、高度危险作业的侵权行为、环境污染的侵权行为、地面施工引起的侵权行为、饲养的动物引起的侵权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中的侵权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侵权行为、法人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因建筑物等物件引起的侵权行为致人损害的赔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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