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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doc 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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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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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doc 17页)内容简介
金华市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内容简介:
第一条 为加强住宅区的物业管理,维护住宅区的公共秩序,保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根据《浙江省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住宅区的物业管理。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住宅区,是指以住宅为主,公用设施配套比较齐全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居民生活区。 
本办法所称物业,是指住宅区内各类房屋及相配套的公共设施和场地。 
本办法所称业主,是指住宅区内房产的所有权人。非业主使用人可以根据业主委托,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住宅区的物业进行日常维护、修缮和整治,同时对住宅区的安全、环境卫生、绿化等进行日常管理,并为业主、非业主使用人提供相关服务。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法人。 
第四条 市房地产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物业主管部门)主管市区范围内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
各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配合物业主管部门做好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 
第五条 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入住率达到60%以上的,应当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人数超过100名的,可按比例推选业主代表。
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组成,业主代表大会由业主推选的代表组成。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须有拥有投票权者过半数以上的业主或业主代表出席才能举行。 
业主的投票权,住宅物业实行一套一票;非住宅物业按每100平方米为一个计票单位,不足100平方米的,以每本房屋所有权证为一个计票单位。 
第一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由物业主管部门(建设局,下同)会同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相关单位组织召开,费用开支由物业建设单位承担。 
第六条 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 
(二)审议通过或修改业主委员会章程和业主公约;
(三)审议业主委员会工作报告; 
(四)决定聘用或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
(五)审议通过住宅区物业管理方案;
(六)决定其他有关业主权益的重大事项。 
第七条 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1-2次;经业主委员会或10%以上业主提议,也可临时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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