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的基本原则(ppt 51页)
金融法的基本原则(ppt 51页)内容简介
金融法的基本原则目录:
第一节 金融
第二节 金融法
第三节 金融法的基本原则
金融法的基本原则内容简介:
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集合。中国人民银行实行行长负责制,设行长一人,副行长若干人协助行长工作。中国人民银行下设货币政策委员会,其职责、组成和工作程序,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分支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人民币的单位为元,人民币辅币为角、分。人民币无论主币、辅币,均具有无限法偿能力;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发行;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审批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业务范围;对金融机构的存款、贷款、结算、呆帐等情况随时进行稽核、检查监督;对金融机构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存款利率、贷款利率的行为进行检查监督;要求金融机构按照规定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以及其它财务报表和资料;对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单位和人员,责令其改正或者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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