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doc 39页)
金融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doc 39页)内容简介
金融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目录:
1、总则
2、工作机构
3、许可程序
4、审查要求
5、证书和标志
6、委托加工备案
7、收费
8、工作人员守
金融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内容简介:
为了做好金融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国务院第44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8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财政部、信息产业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金融税控收款机共享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信办[2004]16号)等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在经营活动中使用金融税控收款机产品的所有企业,不论其经济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都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金融税控收款机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金融税控收款机产品。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为:金融税控收款机(依据国家标准GB/T 18240.4-2004《税控收款机 第4部分:银行卡受理设备规范》、《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第3-7部分等)(见表1)。金融税控收款机产品是具有银行卡受理功能和税控功能的电子收款机产品。与金融税控收款机产品一起使用的税控IC卡、金融IC卡必须采用取得IC卡生产许可证的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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