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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规范(doc 7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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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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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规范(doc 71页)内容简介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规范内容摘要:
  为使已出版的《电力工业标准汇编》具有连续性,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部从1996年起,按综合、电气、火电、水电四卷每年将编辑、出版上年度标准汇编,以满足当前电力系统广大技术人员的需要。本卷为《电力工业标准汇编•电气卷1996》。
  本标准汇编收集了1996年颁布的有关电力工程设计、建设、生产运行等方面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应标准的编制说明和条文说明,还收录了以前汇编中遗漏的几个标准。
  本标准汇编中所有的标准都是最新颁布的,其名称和编号均采用已颁布标准最新版本的用名和编号,并按顺序号列出,以方便查检、使用。但是,在有的标准内容中引用的标准,其编号可能不是最新的,请读者在使用时注意。凡本年度标准汇编中收入的标准与在此以前出版的《电力工业标准汇编》中的标准重复时,以本年度标准为最新有效版本,并替代原标准,被修订或被替代的标准即废止。此外,在汇编各标准时,对原标准内容中的编校、印刷方面的疏漏、错误也尽可能地进行了改正。
  此卷的编辑、出版工作,是在电力工业部标准化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行的。
  为保证低压电器的安装质量,促进施工安装技术的进步,确保设备安装后的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交流50Hz额定电压1200V及以下、直流额定电压为1500V及以下且在正常条件下安装和调整试验的通用低压电器。不适用于无需固定安装的家用电器、电力系统保护电器、电工仪器仪表、变送器、电子计算机系统及成套盘、柜、箱上电器的安装和验收。
  低压电器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低压电器的运输、保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低压电器设备和器材在安装前的保管期限,应为一年及以下;当超期保管时,应符合设备和器材保管的专门规定。
  采用的设备和器材,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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