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oc 72页)
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oc 72页)内容简介
1 总则
2 术语
3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4 总平面布局和布置
5 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6 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7 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
8 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
9 电气
附录A 各类建筑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附录B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总 则
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高居民用建筑(以下简称高层建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 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的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3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
1.0.3.1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1.0.3.2 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1.0.4 本规范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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