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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程火电施工与验收规程(doc 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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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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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验收规程
某工程火电施工与验收规程(doc 30页)内容简介

一、 锅炉与压力容器
二、 汽轮机机组
三、 焊接检验


一、 锅炉与压力容器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  DL 612-1996
1  锅炉、压力容器及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修理改造、检验和化学清洗单位按国家或部颁有关规定,实施资格许可证制度。
    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和管道的运行操作、检验、焊接、焊后热处理、无损检测人员,应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单位和个人的资格审查、考核发证,按部颁或劳动部有关规定执行。
1  锅炉结构应安全可靠,基本要求为:
a)各受热面均应得到可靠的冷却;
b)各部件受热后,其热膨胀应符合要求;
c)各受压部件、受压元件有足够的强度;
    d)炉膛、烟道有一定的承压能力和良好的密封性;
    e)承重部件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和防腐性;并能适应所在地区的抗震要求;
    f)便于安装、维修和运行操作。
18  锅炉应有热膨胀设计。悬吊式锅炉本体的膨胀图中应有明确的中心,并注明部件膨胀的方向和膨胀量,为实现以膨胀中心为起点按预定方向膨胀,并保持膨胀中心位置不变,应设置膨胀导向装置。汽包和水冷壁下联箱上应装设膨胀指示器。
41  在地震烈度 7~9度的地区,锅炉构架应符合下列要求:
a)新设计的锅炉应装设能满足抗震要求的抗震架;
    b)悬吊式锅炉应有防止锅炉晃动的装置,此装置不应妨碍锅炉的自由膨胀;
    c)汽包应安装牢固的水平限位装置。
5  压力容器出厂前应按设计要求进行超水压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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