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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OC 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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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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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OC 36页)内容简介
 6.2 疏散楼梯间和楼梯
 6.3 消防电梯
 7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
 7.2 消防用水量
 7.3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池和室外消火栓
 8.2 自然排烟
 8.5 通风和空气调节
 9.2 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9.3 灯具
 9.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应急广播和消防控制室
 9.5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
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高层民用建筑(以下简称高层建筑)
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针对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的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3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
1.0.3.1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1.0.3.2 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1.0.4 本规范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1.0.5 当高层建筑的建筑高度超过250m时,建筑设计采取的特殊的防火措施,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1.0.6 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2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的塔式住宅。
2 术语
3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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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OC 3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