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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培训讲义(DOC 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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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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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培训,培训讲义
房地产培训讲义(DOC 17页)内容简介
第一讲    房地产和房地产市场
第七讲   房地产的权属以及登记条例
第三讲   房地产市场的体系
第二讲    我国房地产业发展的状况
第五讲   房地产转让条例
第八讲   住房销售管理办法修定后深圳市建设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
第六讲   房地产的买卖问题
第十讲   房地产营销
第四讲   深圳市的房地产管理体制
(1)需求的多样性
(1)需要、欲望各需求
(2)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
(2)产品(商品服务与创意)
(2)使用
(2)供给的异质性
(2)保护合法的权益
(2)公安消防认可文件
(2)利息
(2)加大了违规行为处罚力度。甲方16种,施工监理各8种,勘察6种,设计7种。
(2)合作建房包括:出资方须有开发资质;必须有土地证;如果划拨土地则要补地价。(都属房产分成)
(2)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使用权
(2)延期交楼90天
(2)房地产的初始登记:建筑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证、竣工图、土地使用权属证、决算、竣工测绘。
(2)房地产的重心是房产,它的价值在于土地的利用效能,土地使用权不得离开房屋的所有权(人为设置的)
(2)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的细则由国土局监管。
(2)房屋预售的标底是尚在建设中的房屋。
(2)抵押权人是国家规定允许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2)登记属于强制性的,(非自愿的、义务的、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2)经批准并补交土地价的行政划拨地,协议减免地价用地。
(2)耕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土地使用权(法律允许的除外)
(2)行政划拔:1980年6月至1988年1月2日土地还不是商品。
(2)除别墅以外各类居住用地。
(2)需求的广泛性
(2)预售合同
(3)价值、成交和满意
(3)使用面积售卖(未执行)
(3)供给的地区性
(3)协议地:1988年1月3日后(减免地价、市场地价——土地已成商品)
(3)受让方90天未付款,发展商可解除合同。
(3)各类工业、仓储、交通、运输、港口、电讯、供水、供电等用地。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它社会公益性房产。
(3)它项权
(3)属要式法律行为——一定要签书面合同。
(3)房地产预售法律关系的产生和终止定要受到国家法律较严格的限制。
(3)抵押的房地产必须是符合法定范围和法定要求的。
(3)收益
(3)收购或合并企业
(3)特殊情况的房地产转让问题。
(3)环保认可文件
(3)登记部门对登记申请实行实质性审查,无异议时才给予,
所以登记时有较强的公信力,除司法可否定外,是产权的唯一合法证明。
(3)监管
(3)质量终身制
(3)违约金
(3)需求的融资性
(4)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三个情况
(4)交换和交易
(4)取消了外销
(4)各类露天场地,建筑安装的生产场地。
(4)处分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房地产。
(4)抵债
(4)招标地:要求所有经融性的地都可采取招标、拍卖的方式。
(4)损害赔偿金
(4)要式行为是必备的条件
(4)调节的不完全性
(4)需求的长期性
(4)预售查丈与竣工查丈的差别
(5)依法查封的扣押、监管的房产。
(5)关系和网络
(5)占有权与使用权可分离
(5)国有企业之间或其它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
(5)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5)对已预售的房地产再建的公共部分的更改设计,一定要征得业主的同意
(5)种植、养殖、蓄牧以及旅游用地。
(6)取消了包销制度
(6)市场
(7)营销者和预期顾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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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培训讲义(DOC 1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