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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PPT 5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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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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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PPT 57页)内容简介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符合下列具体范围并达到规模标准之一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⑴具体范围
①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
、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③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⑵规模标准
①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②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③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④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但分标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项第1
、2、3目规定的标准的项目原则上都必须招标。
招标投标活动原则: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形式: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现在没有议标这种方式)
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行政监督,内容包括:
⑴接受招标人招标前提交备案的招标报告;
⑵可派员监督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对发现的招标投标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
应当立即责令改正,必要时可做出包括暂停开标或评标以及宣布开标、
评标结果无效的决定,对违法的中标结果予以否决;
⑶接受招标人提交备案的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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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PPT 5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