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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品质工程评价标准(DOC 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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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标准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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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质工程,评价标准
公路水运品质工程评价标准(DOC 38页)内容简介
(2)各分项指标得分,由该指标赋值分数(满分)乘以该指标评价档次所对应的取值比例。
(2)施工期间项目获得其他国家、省部级奖项或荣誉的。获得国家级的,每一项加20分;获得省、部级的,每项加10分。
(2)项目因地制宜,遵循不破坏就是最好的保护理念,在就地取材、保护耕地、绿化、
环保型新材料和新技术推广应用等方面的创新做法,成效明显。
(2)项目建设单位根据本标准进行自评,填写《申报表》,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
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报竣工项目品质工程,由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申报。
(2)项目开展了工程质量通病的系统治理,实施效果明显。
(2)项目获得其他国家、省部级奖项或荣誉的。获得国家级的,每一项加20分;获得省、部级的,每项加10分。
(3)施工期间项目参建单位或参建人员获得国家、省部级奖项或荣誉。获得国家级的,
每一项加10分;获得省、部级的,每项加5分。
(3)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定后予以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省级品质工程(示范创建)项目、品质工程(竣工)项目、品质工程(三、四级农村公路)项目。
(3)评分项总得分为所有分项指标得分的累加之和。
(3)评分项总得分为所有分项指标得分的累加之和。
(3)项目参建单位或参建人员获得国家、省部级奖项或荣誉。获得国家级的,
每一项加10分;获得省、部级的,每项加05分。
(3)项目参建单位或参建人员获得国家、省部级奖项或荣誉。获得国家级的,每一项加10分;获得省、部级的,每项加5分。
(3)项目在解决农村公路质量通病,提升质量和耐久性,成效明显且具有良好的推广价值。
(3)项目建设最大限度地实现了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危险作业和质量控制薄弱环节最大限度地实现了机械化、自动化和智能化。
(4)施工期间项目取得国家专利或国家工法的,每一项加20分;获得行业或省级工法的,每一项加10分。
(4)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部年度评审要求,在省级品质工程(示范创建)项目、品质工程(
竣工)项目、品质工程(三、四级农村公路)项目中,择优提出推荐参评部级品质工程(示范创建)
项目、品质工程(竣工)项目、品质工程(三、四级农村公路)项目名单,并出具评价意见和推荐顺序报交通运输部。
(4)项目取得国家专利或国家工法的,每一项加20分;获得行业或省级工法的,每一项加10分。
(4)项目在建设生命防护工程、开展平安工地建设等方面的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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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品质工程评价标准(DOC 3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