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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精细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规定(DOC 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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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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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精细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规定(DOC 25页)内容简介
3 术语和定义
3.1 精细化工企业
3.2 仓储企业
3.3动火作业
3.4易燃易爆场所
3.5属地
3.6固定动火区
3.7禁火区
3.8动火作业单位
3.9第三方专业化服务单位
5.1 职责
5.1.1企业主要负责人
5.1.2 安全管理部门
5.1.3动火作业负责人
5.1.4动火人
5.1.5 施工负责人
5.1.6监火人
5.1.7 属地负责人
5.1.8 动火作业分析人
5.1.9 动火作业审批人
5.2 人员资质
6动火点周围易燃物已清除 施工
6.1特殊动火作业划分原则
6.1.1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
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6.1.2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6.1.3 在运行的可燃气体、液化烃、甲类液体罐区(
包括防火堤内及附设的泵区、装卸区等)的动火作业。
6.1.4涉及可燃液体、气体的污水井排气管口周围15m范围内及污水池动火作业。
6.1.5涉及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易燃易爆的罐区(
包括附设的泵区、装卸区等),以及单独构成一级、
二级重大危险源库房和生产单元动火作业。
6.1.6未拆除易燃填料的凉水塔内施工等动火作业。
6.2 一级动火作业划分原则
6.2.1除特殊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6.2.2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6.2.3厂区管廊上进行的动火作业。
6.2.4在运行的生产装置或系统的动火作业。
6.3 二级动火作业划分原则
6.3.1除特级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6.3.2 停工检修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的工艺生产装置动火。
6.3.3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装置或系统拆除,经吹扫、处理、
分析合格,且运到安全地点的设备和管线动火。
6.3.4企业新建生产装置与原有生产装置或系统完全隔离的,
经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6动火作业分级
7 动火作业的审批
7.1 动火作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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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精细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规定(DOC 2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