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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保险理赔实务操作规范(DOC 1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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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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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保险,保险理赔,实务操作,操作规范
机动车保险理赔实务操作规范(DOC 150页)内容简介
1.车险省间通赔业务可以向承保地报案,也可以向出险地报案。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承保地报案的异地出险案件,可通过“转通赔”操作,将案件提交出险地,
出险地报案人员“综合接案”处理后,进行本地调度处理。
3.出险地报案的异地承保案件,重大案件需通知承保地公司95518专线,
承保地公司应根据报案信息确定是否参与出险地处理。
3.根据交强险实务规定,通赔案件满足支付、垫付条件的,
由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垫付的通知书或书面支付
通知书的处理地机构负责收集相关费用证明和明细清单,
在通赔系统中做支付、垫付计算书,计算书核赔通过后由承保地电子化支付。
4.报案时间超过出险时间48小时的案件,出险地公司应与承保地公司充分沟通,
并按照承保地公司意见进行后期处理。
二、工作模式
人伤调查工作根据案件调查性质由人伤调查人员或者反欺诈调查岗人员完成。
涉及死伤者身份信息、工作情况方面的一般性调查可由人伤跟踪人员完成,涉及醉驾、
逃逸等反欺诈内容,需要公安机关等外部机构密切配合的调查工作应交由反欺诈调查岗人员完成
在“PICC新车险理赔系统”及“PICC新车险省间通赔系统”中接收待
报价任务并按照各级报价岗位权限处理任务或提交上级。
车险省间通赔业务查勘操作需在出险地完成。查勘任务完毕后,提交本地立案岗处理立案任务。
零赔付结案审核处理人员负责受理分公司上报的零结案申请,对申请案件的录音编码、
零结案情况说明等相关单证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案件进行零结审核处理。
(一)及时处理:处理地公司必须及时对全系统范围内承保的保险标的提供接报案、
救援、查勘、定损等理赔服务,授权处理地分公司全权处理通赔业务,
处理地分公司在理赔过程中无需向承保地征求意见,也不得以各种理由索取任何形式的委托。
如遇重大案件,承保地分公司要求主动参与,
处理地分公司理赔过程中可适当参考承保地意见,但以处理地意见为主。
(三)及时流转:通赔案件的所有电子和纸质资料做到及时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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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保险理赔实务操作规范(DOC 15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