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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DOC 8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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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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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DOC 88页)内容简介
(一)“四门”(联动门、营业室后门、大门和守库室门)未按规定使用,钥匙无专人管理或管理不规范的;
(一)不具备相关资质的人员从事货币市场网上业务操作的;
(一)不具有同业拆借业务资格从事同业拆借业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一)不按有关安全标准组织施工的;
(一)不按规定对安全防范设施进行改造或使用的;
(一)不良资产处置前,未按规定对责任贷款进行责任追究的,或处置后随意免除责任人责任的;
(一)与境内外银行建立代理关系的;
(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一)以牟利为目的泄露国家秘密、农村信用社商业秘密或客户秘密的;
(一)伪造、变造、转让金融业务经营许可证的;
(一)伪造、变造会计凭证、账簿的;
(一)保管不善,造成印、证被盗或丢失的;
(一)信用证和保函项下垫款未按规定进行核算的;
(一)信贷与不良资产管理系统、企业(个人)征信系统等登录或数据维护不及时,造成数据不准确的;
(一)先开立信用证,后收取保证金的;
(一)出具盖有本单位公章或业务用章的空白凭证、信笺或证明的;
(一)利用内部计算机传播非法、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
(一)协助交易对手编造虚假资料套取授信额度,造成资金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
(一)发放贷款用于收回贷款利息的;
(一)受警告处分的,处分期限为6个月,扣发3个月绩效工资;
(一)向不符合发卡条件的个人或单位办理贷记卡(准贷记卡)的;
(一)员工违规保管、使用客户及其他员工的印章、存折、银行卡、支票、密码等的;
(一)在利润或经营成果许可的范围内,固定资产清理、待处理财产损溢等科目未及时进行账务结转的;
(一)在固定资产购建中故意错用会计科目或资金来源不当形成账外固定资产的;
(一)在外进行投资的;
(一)在计算机上安装使用没有正当版权或未经许可的软件,造成侵权纠纷的;
(一)在集中或自行采购工作中,推荐与自己有利益关系或特殊个人交往的潜在供应商为候选供应商的;
(一)大宗物品、软件采购、固定资产购建、维修及低值易耗品购置或租入、报废、处置、出租、装修中徇私舞弊、谋取私利的;
(一)安全管理岗与所有开发、运行、维护岗;
(一)实物管理部门未按规定程序而独自采购零星固定资产的;
(一)审议通过违反规定跨服务区域客户新增信贷业务的(不包括个人按揭类贷款);
(一)客户申领银行卡,柜员未根据客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规定手续办理的;
(一)对从事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或项目的客户进行授信的;
(一)对他项权利证书、质押品、有价证券、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保管不善,出现缺损、遗失现象,导致重大资金风险或形成损失的;
(一)对因操作风险、道德风险等主观原因产生的债务重组损失负有责任的人员,未进行责任追究的;
(一)对存在问题的凭证或账务未能及时审查发现的;
(一)对审计人员污蔑、威胁、陷害或打击报复的;
(一)对未进行系统控制的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不按种类设簿登记、专人保管的;
(一)对重大风险隐患未能充分揭示,导致贷款形成风险的;
(一)对银行卡收费变动,未按规定报备和报批的;
(一)导致发生案件或重大责任事故的;
(一)将债券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外其他机构的;
(一)将应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己有,拒绝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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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DOC 8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