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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解析(DOC 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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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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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解析(DOC 35页)内容简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章 货运车辆管理
第二章 经营许可
第五章 货运站经营管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四章 货运经营管理。
(一)《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见附件2);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见附件1);
(一)不依照本规定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一)强行招揽货物的;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一)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货运站房、生产调度办公室、
信息管理中心、仓库、仓储库棚、场地和道路等设施,并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一)未取得货运站经营许可,擅自从事货运站经营的;
(一)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一)没有建立货运车辆技术档案的;
(七)其他违法行为。[2]
(七)未查验禁运、限运物资证明,配载禁运、限运物资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三)大型物件运输车辆不按规定悬挂、标明运输标志的;
(三)有与其经营规模、经营类别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三)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
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
(三)经营道路货运站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
(三)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货运站经营的。
(三)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货运站经营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的;
(二)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全、消防、装卸、通讯、计量等设备;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二)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货运车辆上安装行驶记录仪的;
(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
(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五)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专业证书;
(五)因配载造成超限、超载的;
(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五)违法扣留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的;
(六)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六)运输没有限运证明物资的;
(四)发生公共突发性事件,不接受当地政府统一调度安排的;
(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四)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四)货运站竣工验收证明;
(四)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的;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1.车辆技术要求: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车辆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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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解析(DOC 3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