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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物业管理条例解读(PPT 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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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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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条例解读
某省物业管理条例解读(PPT 67页)内容简介
序言
新版《条例》新增亮点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物业管理区域及设施
第二章  物业管理区域及设施
第三章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第四章物业服务企业
第五章物业管理与服务
第六章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八章法律责任
1、物业管理方式:
(1)前期物业管理;
(2)业主选聘物业企业、其他管理人;
(3)业主自治;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其他管理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业主通过自行管理等方式,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
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安全防范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2、物业管理行政部门: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或者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以下简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3、街道办、乡镇政府职责:
(1)指导、协调辖区内成立业主大会等事宜;
(2)调解物业管理中的纠纷;
(3)协调监督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及与社区之间的关
系;
新版《条例》加强了街道办、乡镇政府的权力,
不仅授予街道办、乡镇政府指导、协调辖区内成立业主大会的事宜,
而且成立的业委会向街道办、乡镇政府备案后就可以持备案证明去公安部门刻制公章。
第七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指导、
协调本辖区内各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
(以下统称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监督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物业管理中的纠纷,
协调和监督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之间的关系。
第二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
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业主委员会持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证明向
公安机关申请刻制业主大会印章和业主委员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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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物业管理条例解读(PPT 6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