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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各工种岗位操作规程(doc 16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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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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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操作规程
煤矿各工种岗位操作规程(doc 165页)内容简介
内容摘要
第一章  掘进部分
 掘进打眼工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掘进打眼工必须经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2条 钻眼前应清除完工作面余渣,露出实底
第3条 按测量给定的井巷中线、腰线延伸至工作面,并按作业规程中爆破说明书的炮眼布 置方式,用量具确定炮眼圈径和每圈炮眼眼位。
第4条  每圈炮眼应钻至同一水平位置,掏槽眼应按要求增加深度。
第5条 钻眼时应避开残眼和岩层裂隙。每个炮眼钻完后应及时封住眼口,防止掉渣堵眼, 装药前应用压风清除炮眼内的煤(岩)粉和污水。
第6条  检修钻具必须在指定修理室进行,严禁在工作面随意拆卸和检修钻具。
第7条 禁止在旧眼、残眼内或在煤层裂缝中打眼。打眼过程中,禁止用手或带手套扶托钻杆。
第8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打眼或应立即停止打眼,在向上级汇报并妥善处理、确认安全后,方能继续打眼: 1.迎头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2.发现有煤和瓦斯突出征兆时。3.发现煤岩层变潮、煤质松软,有挂红、挂汗、出现雾气、水叫、顶板附水加大、空气变 冷的透水预兆时。4.打眼中突遇压力水从钻孔流出时,应立即停钻并不准抽动钻杆。 5.工作面局部顶板来压、片帮严重。 6.空顶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7.支护不齐全、不牢固。 对上述1.2.3.4项,如情况紧急,还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威胁地点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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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各工种岗位操作规程(doc 16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