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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七条规定解释与处罚标准培训资料(doc 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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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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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七条规定解释与处罚标准培训资料(doc 45页)内容简介
内容摘要
入井人员安全七条规定
 一、必须戴安全帽、系紧帽带,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
解释:人员入井前必须接受井口检身工的检查。要求安全帽带必须系紧,以帽带拉紧后与下颏之间有一公分以内的间隙为宜。因穿化纤衣服可能引起静电,产生火花,引爆电雷管,导致瓦斯煤尘爆炸和火灾事故。所以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
处罚规定:人员入井不接受井口检身工,一人次罚款100元; 一人次不戴安全帽或穿化纤衣服,罚款100元;发现一人次不系或未按要求系帽带罚款50元。
二、必须随身携带矿灯、自救器、定位仪,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
解释:未随身携带矿灯、自救器、定位仪或所携带矿灯、自救器(过期)、定位仪不完好的均不允许入井。
处罚规定:不随身携带矿灯、自救器、定位仪的,每项罚款200元;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或井下吸烟,罚款5000元,对当班入井检身人员罚款200元。
三、必须精力充沛、身体健康,严禁酒后、疲劳、带病入井。
解释:入井人员入井前必须吃饱、穿暖,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 ,充沛的精力。饮酒后、身体疲劳、精神萎靡不振、神志意识不清的人员严禁入井。
处罚规定:酒后入井的,一人次罚款1000元。
 四、必须严格执行出入井检身登记制度,严禁私自入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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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七条规定解释与处罚标准培训资料(doc 4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