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精品资料网 >> 合同样本 >> 法律法规 >> 资料信息

财税法规快递(PDF 46页)

所属分类:
法律法规
文件大小:
631 KB
下载地址:
相关资料:
财税法规
财税法规快递(PDF 46页)内容简介
内容摘要
本期财税法规快递主要是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与股权
转让有关的财税法规汇编整理,股权转让是一种比较复杂的税务处理
方式,随着集团股权转让业务的增加,股权转让的财务、税务处理在
集团公司已经常态化,望各公司财务人员认真学习相关的财税法规政
策,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
★ 股权转让 财税法规 ★
1、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征收土地
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
2000 年 9 月 5 日,国税函〔2000〕687 号文件下发《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鉴于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共
同转让深圳能源(钦州)实业有限公司 100 %的股权,且这些以股权
形式表现的资产主要是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经研究,
对此应按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征税,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1。
2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变动导致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更名不
征契税的批复 》
2002 年 8 月 16 日,国税函〔2002〕771 号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股权变动导致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更名不征契税的批复》,宁波
中百股份有限公司因北京首创集团受让其 26.62 %的股权而于 2000
年更名为宁波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1 年哈工大八达集团受让宁
波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6.62 %的股权,企业再次更名为哈工大首
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述由于股权变动引起企业法人名称变更,并
因此进行相应土地、房屋权属人名称变更登记的过程中,土地、房屋
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