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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组织的税收优惠法律问题研究(PDF 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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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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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组织,税收优惠,法律问题
非营利组织的税收优惠法律问题研究(PDF 40页)内容简介
内容摘要
1.非营利组织税收优惠制度的概述
1.1
非营利组织的界定
1.1.1非营利组织的学术界定
纵观各国学者对非营利组织所做的诸多界定,有两种界定方法较为流行。一种可称为特
点界定法,另一种可称为排除界定法。
所谓特点界定法,是指通过非营利组织的特点来明确非营利组织的范围。在这种界定方
式之下,学者对非营利组织特点的理解可谓五花八门。例如重富真一持七特点说,他“将非
营利组织归纳为具有非政府性、非营利性、自发性、持续性、利他性、慈善性等六个条件的
社会组织”1(非政府性、非营利性、自发性、持续性、利他性、慈善性,外加组织性)。王绍
光持六特点说,认为中国的NGO有六个共同特点,即组织性、志愿性、非营利性、民间性、
自治性、非政治性。萨拉蒙等许多学者持五特点说,但对无特点的归纳却不尽相同。例如,
萨拉蒙等认为非营利组织具有组织性、民间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志愿性5个特点;沃尔
认为非营利组织具有的五个特点是:有服务大众的宗旨,有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结构,有
一个不致令任何个人利己私营的管理制度,本身具有合法免税地位,具有可提供捐赠人减免
税的合法地位。2陈晓春持四特点说,认为非营利组织是指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为社会公益
或共益服务的独立机构3(非营利性、非私益性、独立性、组织性)。美国学者James的观点则
归纳为二特点说——非营利性和组织性,认为“就其实质而言,非营利组织是指禁止其向其
掌控者(如成员、官员、董事、委托人)分派净所得的组织。”除此之外,根据资金来源的比
例或根据组织宗旨来界定非营利组织,即所谓的资金界定法和宗旨界定法也属于特点界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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