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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法律风险管理要求及考核指标、评价方法(DOC 37页)

所属分类: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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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集团公司,公司法律,法律风险管理,管理要求,考核指标,评价方法
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法律风险管理要求及考核指标、评价方法(DOC 37页)内容简介
内容摘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法律风险管理的目标与职责、制度建设、组织建设、管理事项、依法治企、工作贯彻与协作、考核评价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所属各子集团和直管单位(以下简称“单位”)法律风险管理的考核、评价、评级工作。各子集团、直管单位内部成员单位开展此项工作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3694  风险管理  术语  
《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事部  1997.3.12  人发[1997]26号
3  术语和定义
GB/T 2369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法律风险 
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运用法律不当而导致单位承担法律责任或处于其他不利状况而给单位造成损害的可能性。
3.2
法律风险管理 
单位围绕总体经营目标,通过在经营管理的各环节中执行法律风险管理规范,培育良好的法律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健全法律风险管理体系,为实现全面风险管理总体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3.3
总法律顾问  
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由企业聘任,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注:企业总法律顾问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总经理负责。
3.4
执业法律顾问  
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由企业聘任,专门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企业内部专业人员。
3.5
重要成员单位  
在境内外开展公司主营业务的实际运营,并由各子集团和直管单位直接管理和控制的下属重要经营单位。列入重要成员单位的企业资产总额或利润总额的合计占子集团或直管单位的比例应达到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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