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长宁区集体合同审查规定
上海长宁区集体合同审查规定内容简介
上海长宁区集体合同审查规定
一、受理机构
长宁区劳动局
二、受理机构职责
管辖范围
1、本区所属国有企业;
2、本区各类城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
3、纳税地在本区的无主管部门企业;
4、依现行体制由本区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
三、办事(法律法规)依据
1、《集体合同规定》劳部发(1994)485号
2、《上海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集体合同规定〉的通知》沪劳关发(94)81号
四、办事程序
A. 主审程序:
受理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对集体合同
进行专审。
B. 专审内容包括:
1、集体合同双方主体资格;
2、订立集体合同的目的和依据;
3、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诸项内容;
4、集体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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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机构
长宁区劳动局
二、受理机构职责
管辖范围
1、本区所属国有企业;
2、本区各类城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
3、纳税地在本区的无主管部门企业;
4、依现行体制由本区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
三、办事(法律法规)依据
1、《集体合同规定》劳部发(1994)485号
2、《上海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集体合同规定〉的通知》沪劳关发(94)81号
四、办事程序
A. 主审程序:
受理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对集体合同
进行专审。
B. 专审内容包括:
1、集体合同双方主体资格;
2、订立集体合同的目的和依据;
3、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诸项内容;
4、集体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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