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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合同中权力因素与契约精神的“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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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制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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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合同,权力,因素,契约,精神
论行政合同中权力因素与契约精神的“悖论”内容简介
论行政合同中权力因素与契约精神的“悖论”
【 作 者】王海英
【作者简介】作者单位:福建省委党校
【内容提要】行政合同是现代社会民主观念的产物,它一方面体现了合同的契约精神,另一方面又具有行政权力的因素,形成了二者的悖论。由此从深层次上来讲,行政合同的本质是,它既是政府用来加强经济干预的手段,又是公民对政府权力进行限制的方式。
【关 键 词】行政合同/权力因素/契约精神/悖论
【 正 文】
  基于现代国家职能与角色的转变及公众对行政民主化的期望,行政合同作为一种有效的管理国家事务的方式已成为现代国家所具有的一个日趋普遍的现象。行政合同的魅力无非是权力因素与契约精神的有效结合:一方面它是行政主体与相对人通过相互交流与沟通而达成的协议,因而留给公民发挥积极性与主动性的余地;另一方面作为签约一方的行政主体仍保持其原有的公权力的身份,因而又能保证行政目的的实现。但正如民主与效率的矛盾一样,行政合同中权力因素与契约精神在这里恰恰形成“悖论”:贯穿在行政合同中的契约精神旨在通过权力与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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