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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知识产权类案件讲义(doc 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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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技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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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类,案件讲义
侵害知识产权类案件讲义(doc 29页)内容简介

(一)侵害著作权和邻接权类案件
(二)侵害专利权

 

(一) 侵害著作权和邻接权类案件
A.案件概要
1、张义潜诉临潼华清池管理处署名纠纷上诉案(1989年第4期)
(1)事实概要:被告临潼华清池管理处委托陕西省艺术研究所作一幅壁画,该壁画由陕西省艺术研究所工作人员张义潜(本案原告)设计完成,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将原告所作壁画上的署名及三枚印章铲除,仅留原告名章和画名章
各1枚。此后三方当事人就署名问题多次协商,均未达成协议。原告于是起诉华清池管理处侵犯其著作权。
(2)裁判要旨:一方面,原告在受被告单位委托后,完成大型壁画的创作,该壁画为美术作品,原告应该拥有该作品的著作权。署名权为著作人身权之一种,所谓 署名权即作者在其作品中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另一方面,本案中的壁画属于委托作品,在被告与原告单位之间存在委托合同关系,原告为接受单位 指派完成壁画的创作。被告作为委托合同之一方,依委托合同有权利在其议定范围内正当使用。就委托合同而言,若合同对著作权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则著作 权归受托人所有。本案中的委托合同没有提及著作权的归属问题,合同的解释应由法院作出。需要说明的是即使被告拥有著作权,但因为署名权的人身性,其只能归 创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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