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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pdf 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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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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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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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pdf 17页)内容简介
某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内容提要:
增资扩股协议存在一票否决权情况,请发行人律师进行核查,并说明三家创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额外的表决权。
某年4月8日,发行人、金刚实业分别与天堂硅谷、汇众工贸、保腾创投签订了《增资扩股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第1.1条约定,各方一致同意终止《增资协议》第十二2(三)条关于董事一票否决权的条款。被终止条款具体内容为:“新公司在进行下列重大决策时,应由董事会形成决议而乙方推荐的董事不同意相关议案的,该议案可提交董事会讨论但不形成决议;应由股东大会形成决议而乙方推荐的董事不同意相关议案的,该议案不提交股东大会讨论:(a)对外投资;(b)对外担保;(c)经营方向、主营业务的重大变更;(d)股份的转让;(e)增、减注册资本;(f)后续融资方案;(g)对外捐赠;(h)高层管理人员或技术骨干的解聘、聘用。”补充协议第1.2条确认,天堂硅谷、汇众工贸、保腾创投推荐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具有额外表决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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