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精品资料网 >> 合同样本 >> 法律法规 >> 资料信息

国内仲裁机构开展涉外仲裁业务需注意的问题(doc 10页)

所属分类:
法律法规
文件大小:
86 KB
下载地址:
相关资料:
涉外仲裁,业务
国内仲裁机构开展涉外仲裁业务需注意的问题(doc 10页)内容简介
国内仲裁机构开展涉外仲裁业务需注意的问题内容提要:
按照仲裁法和国务院文件规定,国内仲裁机构,即指根据仲裁法新组建的仲裁机构可以受理涉外案件。国内一些仲裁机构已经并正在受理涉外仲裁案件。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仲)这些年在受理涉外案件方面也积累了一些经验,现就此问题所作的一点浅见研究就教于大家。
首先,关于国内仲裁机构推广开展涉外仲裁业务的必要性问题,应从决定因素、仲裁本质和价值追求几方面来认识:(1)国内仲裁机构2006年统计有185家,现存可能有200多家。仲裁机构是否都有必要开展涉外仲裁业务,应当由当事人、市场决定。如果200多家仲裁机构都开展涉外业务并都具有国际竞争力,这是好事。但如果不具备竞争力,只剩几家从事涉外仲裁业务也是正常的,这是市场选择的结果。总之,一切应当由当事人选择决定,而不是由少数官员、专家决定。(2)商事仲裁本身具有国际性的特点,仲裁界目前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如何与国际商事仲裁通行做法接轨,如何在中国已经融入世界的背景下提升自己的国际竞争力,而不宜过多强调所谓中国特色,拒绝国际通行作法,另搞一套行政仲裁。这不符合当事人的利益,不利于中国仲裁的发展。(3)研讨开展涉外仲裁业务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不是要大家都去开拓涉外案源,而是要以国际上的优秀仲裁机构作为标准,按国际通行做法做好国内案件。
其次,开展涉外仲裁业务的过程中,由于涉外案件的当事人往往来自与我国法律制度、文化差异较大的国家、地区,因此,受理涉外案件不是单纯的案件类型、案件量的增长,而是会促使仲裁工作产生质的转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