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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逃避追缴欠税罪的犯罪特征(doc 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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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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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税罪
浅议逃避追缴欠税罪的犯罪特征(doc 7页)内容简介
浅议逃避追缴欠税罪的犯罪特征内容提要:
(一)逃避追缴欠税罪所侵犯的客体特征。税收是国家为实现社会经济目标,按预定的标准进行的非惩罚性的、强制地从私人部门向公有部门的资源转移。税收是国家正常行使国家职能的重要财力保证,税收制度的实施具有强制性的特点,而逃避追缴欠税罪所侵犯的客体正是国家税收征收管理秩序,侵犯的对象是国家应纳入国库的税金。
(二)逃避追缴欠税罪的客观方面特征。就危害行为方面看,本罪是典型的作为犯,即犯罪主体只有实施了刑法中所规定的转移或隐匿财产行为才可能构成本罪,消极地不作为或是纳税人本身的隐匿都不可能构成本罪;就危害结果方面看,本罪是结果犯,即只有形成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税款的结果,才可能构成本罪
1.必须具有非法欠缴税款的事实前提。欠税本身是法律事实,并非一种单一行为,其核心内容的实质是国家与纳税义务人之间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欠税就其外延,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欠税是指负有纳税义务的人应当向国家缴纳税款而尚未交纳的事实状态,既包括合法的欠税,也包括非法的欠税两种状态,而界定合法与否的界限则是欠税的状态持续时间是否超出合理期限(包括法定的纳税义务人可以申请延长的纳税期限部分)。狭义的欠税即为非法欠税,是指纳税人超出纳税期限,又未经税务机关批准允许延期缴纳,以各种借口拖延履行纳税义务,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公开拖欠的行为。在实践中,无论是行政处罚还是刑事惩罚所针对的都是狭义的欠税。至于上述合理期限,法律对不同税种的规定不尽一致,应视税法的具体规定而定。
2.纳税人有能力履行义务或提供担保而未提供担保。实践中往往存在两种情况:一是纳税人因财力不支,资金短缺,财产不抵欠缴的应纳税款,又无法提供纳税担保,即使对其实行强制执行措施也无法追缴所欠税款;二是纳税人有能力履行义务,不但不提供担保,还采取转移或隐匿财产的行为,就行为危害性而言,刑法惩处是后者。前者不符合本罪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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