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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州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pdf 6页)

所属分类: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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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资产置换,关联交易,法律意见书
关于福州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pdf 6页)内容简介
关于福州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内容提要:
致:福州天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福州天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天宇电气”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暨关
联交易事项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与本次重大资产置
换暨关联交易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就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暨关
联交易事宜于2006年5月24日出具了《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州天宇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
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第060510号《行
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以下简称“补正通知书”),本所律师在对本次
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进一步核查的基础上,对本所律
师已经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进行进一步的补充说明,出具本补充法
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从事此项法律审查,已经得到天宇电气、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美锦集团”)、山西美锦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锦焦化”)、山
西美锦煤炭气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锦股份”)的保证,即他们向本所
律师提供的所有法律文件和资料(包括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均
完整、真实、合法有效,且已将全部事实向本所律师披露,无隐瞒、遗漏、虚假
或误导之处,其所有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和材料上的签
名或印章都是真实的,并且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需要
的全部事实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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