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pdf 30页)
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pdf 30页)内容简介
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内容提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委托,并根据发行人与本所签订的《聘请律师合同》,
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上市”)工作的特聘专项
法律顾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
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
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110178 号《中国证监会行
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需发行人律师说
明的相关法律问题及因发行人申报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调整涉及的相关事项出具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承诺已依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规定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
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
表法律意见,并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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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委托,并根据发行人与本所签订的《聘请律师合同》,
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上市”)工作的特聘专项
法律顾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
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
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110178 号《中国证监会行
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需发行人律师说
明的相关法律问题及因发行人申报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调整涉及的相关事项出具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承诺已依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规定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
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
表法律意见,并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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