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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完善(doc 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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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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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产权
试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完善(doc 24页)内容简介
试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完善内容提要: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存在针对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的规定的范围较小,无法规范非经营主体从事的针对知识产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缺少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般性条款及相应法律责任,未确立高度权威的执法机构等弊端。为了扩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反不正当竞争法》应当增加规定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般条款;禁止针对未注册商标、知名商品特有包装和装潢、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强化对商业秘密的保护。
  在现代社会中,世界各国通常运用不同的部门法对知识资产进行交叉重叠保护。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是弥补传统知识产权法对新型知识产权无法充分保护的最重要的部门法。我国于1993 年颁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属于广义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包含了对限制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的禁止、制裁等反垄断法的内容。反垄断法一般不涉及知识产权问题,它只承认知识产权是一种合法的垄断。但同时,它禁止滥用知识产权的限制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所列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第5 条、第8 条、第9 条、第10 条、第13条、第14 条,属于狭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除第13 条外,其余皆直接保护了知识产权。与单行法相比, 《反不正当竞争法》扩大了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对知识产权提供了深层次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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