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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诉讼若干法律问题(doc 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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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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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诉讼若干法律问题(doc 10页)内容简介

公司法诉讼若干法律问题内容提要:
一, 案例提示
总的而言,股东资格司法确认,是一大类公司纠纷。这类纠纷较多,且至今司法标准不统一。(如出资证明书案:A、B代持股案等)。

二, 股东资格的法律意义
(1) 股权随公司设立而产生
(2) 股权并不仅以股份来表现
(3) 股权可通过多种方式来获得
(4) 股权可以多种方式来证明
(5) 股权是各项权能的统一体
(6) 股权与应尽的法律义务相对应
三, 股东资格确认的法律模式
(1) 基于出资或认购股权事实之确认
(2) 基于签署章程之确认
(3) 基于注册登记之确认
(4) 基于股东名册之确认
(5) 基于受让股权之确认
(6) 
四, 几种具体情形下的股东资格确认
(1)冒名股东。所谓冒名股东,是指虚构法律主体或盗用他人名义持有股权者。冒名股东之所以冒名的原因多种多样,但裨上都是造成股东主体的虚位。被虚构而根本不存在的自然人或法人等主体,显然不可能构成有效的股权所有人。而未经同意被虚构以及被盗用姓名或名称的主体,皆不应被视为法律上的股东,皆不应赋予以股东的权利,更不应追究以股东的义务,否则,违背所有权制度的基本法理。冒名股东,作为实施冒名行为的实际法律主体,实际上先例着股东权利,因此,也应由其来承担身为股东应尽的法律义务,冒名股东应被视为公司的股东。关于处理冒名股东的这一思路,在韩国《商法》第332条第1款的规定中可以得到印证。该款规定:“以虚构人的名义认购股份者,或者未经他人承诺而认购股份者,承担股份认购人应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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