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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真题解析(doc 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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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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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真题解析(doc 12页)内容简介
某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真题解析内容提要:
4.“重罪十条”首次规定于()
   
    A.《晋律》B.(魏律)C.《唐律》D.《北齐律》
   
    【答案】 D
   
    【考点分析】 此题主要考查的知识点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刑事立法。“重罪十条”是对危害地主阶级根本利益的十种重大犯罪的总称,具体是指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魏晋南北朝时,中国处于大分裂的割据状态,政权更替频繁,各种社会矛盾复杂尖锐,各政权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和皇权至高无上的地位,制定了“谋反”、“大逆”等政治性罪名,作为刑法重点打击的对象。而且,由汉代开始的封建法典儒家化在此时期进一步发展,违反封建伦常的“不孝”、“不义”等罪名出现,到北齐修律时,又加强对紊乱纲常关系的犯罪的镇压,以及不道等恶性刑事犯罪的镇压,由此,首次形成了“重罪十条”的法律规定。
   
    【考生注意】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是中国古代法律走向儒家化的重要的时期,中国社会后来许多法律制度在此一阶段产生并开始成熟定型,并为后来的历代法典所继受。如 隋代的“十恶”罪名的规定,就是对北齐“重罪十条”的继承发展。因此,此阶段的法律制度应当予以相当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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