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精品资料网 >> 合同样本 >> 法律法规 >> 资料信息

法律知识治二转型社会中的乡村自治与法(doc 10页)

所属分类:
法律法规
文件大小:
209 KB
下载地址:
相关资料:
法律知识
法律知识治二转型社会中的乡村自治与法(doc 10页)内容简介
法律知识治二转型社会中的乡村自治与法内容摘要:
按照吉登斯的说法:只有在现代民族—国家时代的进程中,随着国家权力日益向村落渗透,公共教育的加强,传统日益退守并顽固存在,农村价值形式、话语权威才呈多元姿态产生并壮大。话语权威的多元化源于乡村社会的权力结构和社会资源的重新配置及其多元化。就辨证唯物论的立场而言,乡村社会结构的变迁乃是由乡村经济结构的分化导引所致,中央政府对农村政策特别是经济体制方面的策略递变,乃是乡村生产方式范畴中一项重要的历史变量。而农村生产关系之体制性突破,引发生产力之新一轮增长,在此生产力增进的流程之中又易引发乡村生产关系之重组,从而,乡村社会资源由改革前的政治意识形态独断之情形日益不复存在,且该社会资源的表现形态亦呈现多元化,非以前的政治出身、党员、又红又专、根正苗红所能涵盖。因之,由于社会资源的控制分化导致了农村权力结构日趋多元之情态,令乡村精英阶层的多元化成为可能。按照法国著名思想家布迪厄的社会资本与场域理论,如果以乡村社会为一个场域进行考察,那么身处于权力场域不同“位置”的乡村精英,由于掌握与支配着不同的社会资本,往往利用掌握的各种资本或资源为夺取、巩固和强化在乡村权力结构中现存之“位置”而不断争夺与博弈,从而构造出乡村权力场域之均衡。乡村管理中的“共识”才可能在此结构依托之上得以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