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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市场:传统中国因何错过现代经济(doc 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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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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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市场,传统,现代经济
法律与市场:传统中国因何错过现代经济(doc 9页)内容简介
法律与市场:传统中国因何错过现代经济内容提要:
对中国历史上市场经济周期性的兴衰作一些粗线条的描述,便会衍生一个进一步的问题,为什么在长达两三千年的皇权专制政治制度中,中国市场经济呈现出这种明显的周期性兴衰的特征?与西方世界相比,中国的文官科层政制很早就建立起来了,中国的市场分工和科学技术曾在一段很长的历史时期中遥遥领先,但是,为什么中国不能从自身的历史发展逻辑中自发走向现代市场经济从而产生近现代经济增长?在经历了近30年改革与开放过程的今天,进一步思考和探索这些问题,不仅有助于理解过去,对于恰当把握当下中国的经济政治格局,把握未来中国社会的走向,都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尽管传统中国社会中基本上是“德主刑辅”,法律只是统治阶级进行“礼治”的一种补充和辅助工具,且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以礼释法,经学入律,但是,“诸法合体”的成文法体系还是比较系统的。
作为一个文明古国,中国的成文法出现很早。早在2400多年前,战国时期魏国文侯相李悝就曾编撰了一部《法经》,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秦灭六国后,加快了法制建设,在丞相李斯主持之下,秦朝的立法机关把原有的法律加以修订和补充,颁行全国,形成了秦律的庞杂体系和较完备的诉讼程序和审判制度。汉朝在继承、改革和发展秦律的基础上,又进一步形成了以汉九章律为代表的法律制度,还有大量判例法前例积累下来。在中国法制史上,汉代的立法活动为后世传统中国社会的法律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以至于《明史•刑法志》中有“历代法律,皆以汉九章为宗”之说。汉律的一个重要特点是礼入于刑,从而确立了礼法合流、刑德并用的立法原则。经过三国、两晋和南北朝时期,中国的法律制度更趋于完善,除律、令外,又有了科、比、格、式等形式。一个更较值得注意的动态发展是,在魏晋时期,为立法、司法服务的律学也开始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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