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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债权与物权及合同无效与撤销权的关系(doc 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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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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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债权,合同无效
关于债权与物权及合同无效与撤销权的关系(doc 7页)内容简介
关于债权与物权及合同无效与撤销权的关系内容提要:
 (一)案情
  张某欠李某人民币150万元,拖欠一年半一直未予偿还。李某得知张某有房产一栋,租借给他人开办餐馆,李某便到法院起诉,请求张某以其房产抵债。张某提出,该房产在数月前己作价120万元,卖给陈某,正在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张某卖房所得的价款已用来抵偿其他的债务。李某提出该房产价值应在150万元以上,而张某仅以120万元出售,并将所获得的价款用于他处,显然张某出卖房屋的目的在于逃避债务,李某请求法院追加陈某为第三人,并希望法院判令陈某将该房屋交付给李某。
  (二)对于本案的不同的观点
  本案在审理中存在着几种不同的意见:
  一种观点认为,在本案中张某长期拖欠李某的债务不还,却将其仅有的房产以较低的价格卖给陈某,所获得的价款又不用来清偿对李某的债务,因此可以认为该转让行为是无效的。考虑到该房屋买卖还没有正式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所以应当将该房屋直接判给李某所有。张某从陈某处获得的价款应当由张某负责返还。
  第二种观点认为,考虑到该房屋买卖并没有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房屋仍然属于张某所有, 张某欠下了李某的债务,应当将该房屋抵给李某,至于张某从陈某处获得的价款,由张某负责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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