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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建房合同纠纷案(doc 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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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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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案
合作建房合同纠纷案(doc 7页)内容简介
合作建房合同纠纷案内容提要:
  上诉人广东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分公司(以下简称省一建城建分公司)、清远市华泰工贸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公司)为与被上诉人广州市白云华颖公司(以下简称华颖公司)、原审被告广东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省一建公司)、清远市粤新商业实业发展公司(以下简称粤新公司)以及原审第三人人民日报社合作建房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997)粤民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1992年9月,人民日报社经广州市计划委员会立项批准,决定在广州市天洞区体育东路兴建“新闻采访业务楼”。为此,人民日报社于1992年9月28日与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由人民日报社支付土地综合开发费人民币4000万元后,取得天河区体育东路商旅九区7310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尔后,人民日报社与华颖公司签订协议书,约定由华颖公司负担地价及提供建设资金进行开发,人民日报社自留物业10%,其余90%归华颖公司所有。同年11月7日,华颖公司与粤新公司签订《联营协议书》(以下简称“两方合同”),改变土地用途为兴建高级商住楼宇,物业名称暂定为“南方国际新闻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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