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精品资料网 >> 合同样本 >> 法律法规 >> 资料信息

财产侵权上诉案(doc 28页)

所属分类:
法律法规
文件大小:
87 KB
下载地址:
相关资料:
财产
财产侵权上诉案(doc 28页)内容简介
财产侵权上诉案内容提要:
2001年10月19日,原告(上诉人)沈吉燕销售中心向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总厂订购石油苯142693吨,价税合计为32819330元。同年10月29日上午,该批苯到达三水西火车站后,原告当即出具提货证明,委托南海市小塘联兴运输车队负责人黄国辉代理原告提货。当日黄国辉持提货证明办理提货手续后,原告将标的物以每吨2775元的价钱卖给吴亚辉,吴亚辉又以每吨2775元的价钱卖给第三人南海市金沙金联宏利化工有限公司。至当夜11时左右,宏利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荣幸派车提货,并储存于被告狮山吉象化工公司仓库,仓单为宏利化工公司持有,存货人为第三人宏利化工公司。同年11月9日,原告出具提货通知委托广州市沈吉燕化工有限公司前往被告仓库提货,被告以该批货的存货人为第三人宏利化工公司为由,拒绝提货。之后,该批货由第三人宏利化工公司提走并已使用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