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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港承包合同纠纷案(doc 7页)

所属分类:
加工承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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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合同纠纷,合同纠纷案
渔港承包合同纠纷案(doc 7页)内容简介
渔港承包合同纠纷案内容提要:
案情:
  2002年2月3日原告与东港渔港管理委员会签订了一份渔港承包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包东港渔港管理和有关费用收缴。双方约定的承包内容是:1、港内各项管理;2、港内的船舶停靠费;机动车入港费;出入港的水产品管理费;门前市场摊位费等收缴。承包期限3年,从2002年3月1日起至2005年2月底止,承包金额为18万元,每年6万元。合同订立后,原告按约定向东港渔港管理委员会交纳了承包金6万元。为管好渔港,原告又投资对港内的管理设施进行了修理,投资9.13万元。但在费用收缴过程中,原告发现合同约定的船舶停靠费属政府财政规定的收费项目,所收费用需上缴财政,不能做为承包合同的内容。合同中的机动车入港费、出入港的水产品管理费、门前市场的摊位费因东港渔港管理委员会未能提供收费许可证,无法收缴。
  原告认为因原告订立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故请求法院判决解除与东港镇渔港管理委员会订立的承包合同,返还原告交纳的承包金及港内设施建设投资。因渔港管理委员会系东港镇政府设立的管理机构,上述责任应由东港镇政府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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