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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一起打赌引起的伤害案谈合同(doc 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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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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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一起打赌引起的伤害案谈合同(doc 9页)内容简介
由一起打赌引起的伤害案谈合同内容提要:
 原告刘光海与被告杨关明、郭伟同在彭州市隆丰镇桂花林村3组村民杨顺才家修楼房的工地上当帮工。2003年2月27日下午1时许,原告刘光海与被告杨关明、郭伟以及其他帮工午饮酒后前往工地的途中,相互吹嘘自己的“武功”。走到工地上时,引来一些群众围观,原告刘光海提出表演“真功夫”,即用嘴叼起装满圆石的塑料桶行走,三被告均表示不信,原告刘光海提出双方各拿20元作赌注,如果原告用嘴叼起装满圆石的塑料桶行走到指定的位置,就赢20元钱,反之则输20元钱。被告胡德志叫双方拿钱出来由其保管,原告刘光海与被告杨关明各拿出20元钱交与被告胡德志,被告杨关明拿出的20元中有10元系帮被告郭伟垫付。原告刘光海便开始用嘴叼起装满圆石的塑料桶,第一次成功后,从被告胡德志手中取走了自己拿出的20元和和赢得的20元。此时,原告又夸口说还能叼得更重、更远些,被告杨关明、郭伟均表示不信,并各自拿出10元交给被告胡德志保管,原告刘光海也拿出20元交给胡保管。此次的赌法与第一次基本相同,仅是又往塑料桶中加一些沙石,距离比第一次远几米,原告刘光海叼起桶后走出约10米,便摔倒了。原告刘光海失败,被告杨关明、郭伟从被告胡德志手中取走各拿出的10元和各赢得的10元。次日,原告刘光海被告送往彭州市人民医院治疗,2003年3月2日出院,经诊断为“颈椎体骨折伴不全性截瘫,颈六椎体脱位,需长期卧床,还需手术治疗”。同年4月,原告刘光海经成都市检察技术鉴定中心鉴定为一级伤残。其损失费用为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伤残补费、鉴定费、再医费等共126509.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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