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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年10月合同法考试要点(doc 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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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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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考试要点
某年10月合同法考试要点(doc 6页)内容简介
某年10月合同法考试要点内容提要:
名词解释
1、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或报价等.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邀请,又称引诱要约,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3、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发出以后,未达到受要约人之前,有权宣吿取消要约,从而阻止要约生效的意思表示.
4、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以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
5、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作出承诺.
6、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7、合同的成立,是指缔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合意.
8、非法人组织,法人之外的其他组织也可以成为合同的主体,这种组织通常称为非法人组织.
10、附期限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并把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效力的发生和消灭根据的合同.
11、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成立之后,是否已经发生效力尚不能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或事实使之确定的合同.
12、显失公平的客观要件,是指当事人在给付与对待给付之间失衡,由此可见,显失公平主要适用于双务合同.
13、情事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若继续维护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
14、代物清偿,是指债权人爱领他种给付以代原定给付而使合同关系消灭的现象.
15、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16、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
17、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18、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的权利.
19、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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