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年司法考试合同法辅导讲义笔记(doc 7页)
某年司法考试合同法辅导讲义笔记(doc 7页)内容简介
某年司法考试合同法辅导讲义笔记内容提要:
一、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1)原则上是无过错原则;
(2)例外。以下五种合同适用过错原则,并且实行过错推定:赠与、委托、保管、仓储、客运合同中的自带物品。
二、违约行为
1.有两大类:
(1)第107条:实际违约。
(2)第108条:预期违约。
实际违约与预期违约的区别在于:履行期限到来的不同。
2.加顾合同的阶段
(1)磋商阶段:当事人无合同关系,仅存在先合同关系,若一方违反诚信原则,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2)合同成立至合同生效之前:当事人之间仍无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会发生违约责任,这期间,合同对当事人产生一般拘束力,即: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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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1)原则上是无过错原则;
(2)例外。以下五种合同适用过错原则,并且实行过错推定:赠与、委托、保管、仓储、客运合同中的自带物品。
二、违约行为
1.有两大类:
(1)第107条:实际违约。
(2)第108条:预期违约。
实际违约与预期违约的区别在于:履行期限到来的不同。
2.加顾合同的阶段
(1)磋商阶段:当事人无合同关系,仅存在先合同关系,若一方违反诚信原则,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2)合同成立至合同生效之前:当事人之间仍无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会发生违约责任,这期间,合同对当事人产生一般拘束力,即: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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