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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报价书的编制和报审(doc 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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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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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报价,编制
合同变更报价书的编制和报审(doc 20页)内容简介
合同变更报价书的编制和报审内容提要:
水利水电土建工程受自然条件等外界因素的影响较大,工程情况比较复杂,且在招标阶段仅有招标设计图,未(作)完成施工图,因此在施工承包合同签订后的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发生设计变更。为了保证工程不因变更而发生支付困难,两部一局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规定了变更工作的程序,并明确了变更的范围和内容,以利于及时支付变更部分的费用,保证工程资金需要。
关于变更的报价两部一局《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十七章39.4款叙述:
1、承包人收到监理人发出的变更指示后28天内,应向监理人提交一份变更报价书,其内容应包括承包人确认的变更处理原则和变更工程及其变更项目的报价单。监理人认为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提交重大变更项目的施工措施、进度计划和单价分析等。
2、承包人对监理人提出的变更处理原则持有有异议时,可在收到变更指示后7天内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则应在收到通知后7天内答复承包人。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十七章39.6款叙述:
按第39.1款进行的任何一项变更引起本合同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以致影响本项目和其他项目的单价或合价时,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要求调整本项目和其他项目的单价或合价,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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