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精品资料网 >> 合同样本 >> 合同知识 >> 资料信息

合同通用条款(doc 33页)

所属分类:
合同知识
文件大小:
190 KB
下载地址:
相关资料:
合同通用条款
合同通用条款(doc 33页)内容简介
合同通用条款内容提要:
2. 1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
(1)监理工程师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
(2)各级监理工程师可以行使监理合同规定和本合同规定的相应的职权。                  总监理工程师在行使以下规定的职权之前,应先取得业主的专门批准:
a . 根据第4.1款,同意分包本工程的某非主体部分;
b . xx确定第12.2款项下产生的费用增加额。c . 根据第41、40条发布开工令、暂时停工或复工令;
d . 决定第44条项下的工程延期(具体授权批准的天数可在专用的条款中规定并以此为准);
e . 审查批准技术规范(规格)或设计的变更;
f . 根据第51.1款发出的变更指令,其单项工程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该单项工程原合同价的5%或累计变更超过了原总合同价的3%;如在《监理服务合同》中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并就此通知承包人。
g . 确定第53.5款项下的索赔额;
h . 按照第58条决定有关暂定金额的使用;
i . 根据第59条确定特殊分包人。
j . 确定第52条项下的单价或总额价。
(3)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工程师认为将造企业管理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的财产需立即采取行动,监理工程师有权在未征得业主的批准的情况下发布处理紧急情况所必需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监理工程师应根据第52条规定,确定因上述指令产生的合同价格的增加额,报业主批准后通知承包人。
(4)除在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外,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义务。
总监理工    2. 2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代表)由总监理工程师任命,并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总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