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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德永衡庭审记录(doc 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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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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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德永衡庭审记录(doc 15页)内容简介
法德永衡庭审记录内容提要:
 审:被告方有书面答辩状吗? 周:目前没有。我们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根据合同约定的条款依法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是国际贸易合同项下的纠纷,最清楚的是合同,这50万元是作为双方当事人或者可以说是H市经济技术开发进出口公司为了履行国际合同,合同编号为101-0012585-T这个合同项下的开证保证金,或者说是履约保证金。现在这个证没有开,钱是否应当返还以及应当怎样返还只能通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方式,通过起诉的方式是不合法的。我们请求法院应依法驳回,通过法定程序来解决。原告这已是第三次到法院了。在这之前已经起诉过两次了。第一次是向朝阳法院申请支付令,被我方当事人提出异议后予以驳回。后对方在提出起诉后,又被驳回,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这一次对方又换一种方式来起诉,我们认为这是严重违反程序的,是滥用司法程序,我就说到这里,以后在详细阐述。
 审:现原告方将提交的证据一份一份的出示。
徐:我想向法庭出示的第一份证据是银行汇款申请书存根。这份证据与第二份证据一起证明了2000年6月12日,新元公司向JD公司出具了50万元人民币汇票的事实。同时以下几份证据进一步证明这一事实。第二份证据是进帐证明,说明了这50万元于2000年6月12日签发【在公文或证件上由主管人签字后交付予受件人】,签收人是JD公司北京办事处,于2000年6月16日在北京农行兑现。【周:第一份证据为什么不是原件? 徐:我解释一下,财务部门一般是不愿意将原件带出的,如果合议庭需要的话,我们可以同财务部门协商一下。 周:对于第一份证据和第二份证据没有原件我们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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