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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的不作为欺诈及法律适用浅析(doc 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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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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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劳动合同,法律
劳动合同中的不作为欺诈及法律适用浅析(doc 7页)内容简介
劳动合同中的不作为欺诈及法律适用浅析内容提要:
 一、案例之构造:
  被告甲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1月,被告的法人代表丙以该公司名义与原告乙签订一项劳动合同,合同于2000年7月生效,订立合同时,丙未将公司严重的经营窘境告之于乙,原告乙虽然开始了他的工作,但未获得报酬,2000年10月,丙告诉乙,公司因经营困难而不能支付其劳动报酬。现原告乙要求被告甲赔偿损害。
  现问:1.该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存在欺诈?
  2.如存在欺诈,在《劳动法》与《合同法》的规定发生冲突时,如何适用法律?
  二、法理分析:
  1.欺诈行为与私法自治
  张俊浩先生认为:“所谓诈欺,即故意把不真实的情况当作真实情况来表示,旨在使他人发生错误,并进而作出迎合性的意思表示行为。” 王卫国先生认为:“因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用捏造虚假情况,或者歪曲、掩盖真实情况的手段,致另一方当事人陷入错误的认识,并且基于这种错误的认识而进行的民事行为。” 台湾学者王泽鉴先生认为:“诈欺,系故意使人陷于错误而为意思表示的行为,可谓系故意以违背善良风俗之方法侵害他人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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